ODM,即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(原始設計商)的縮寫。是一家廠商根據另一家廠商的規格和要求,設計和生產產品。受委托方擁有設計能力和技術水平,基于授權合同生產產品。例如,計算機公司如HP公司可能會就其想推向市場的一款筆記本電腦作出具體規格。它們會具體地列明產品的外觀要求,如屏幕的尺寸和技術要求、輸入/輸出端口、鍵盤的前傾度、電腦包的外形和顏色、揚聲器的位置等。它們還通常會具體列明對產品的主要內部細節如CPU或視頻控制器的規格要求。但是,它們并不設計圖樣,不具體列明電源用的交換晶體管的型號,也不對背光變流器頻率加以選擇。這些都是ODM的工作。ODM根據計算機公司提出的規格要求來設計和生產筆記本電腦。有時候,ODM也可根據現有樣品來生產。ODM方式往往更加注重合作,而在OEM的情形下,購買方對產品的具體規格基本不參與意見。

OEM和ODM的主要區別就在于前者是由委托方提出產品設計方案——不管整體設計是由誰完成的——且被委托方不得為第三方提供采用該設計的產品;而后者從設計到生產都由生產方自行完成,在產品成型后貼牌方買走的。生產方是否能為第三方生產同樣的產品,取決于貼牌方是否買斷該設計方案。OEM產品是為品牌廠商度身訂造的,生產后也只能使用該品牌名稱,絕對不能冠上生產者自己的名稱再進行生產。而ODM則要看品牌企業有沒有買斷該產品的版權。如果沒有的話,制造商有權自己組織生產,只要沒有企業公司的設計識別即可。說白了,OEM和ODM的不同點,核心就在于產品究竟是誰享有知識產權,如果是委托方享有產品的知識產權,那就是OEM,也就是俗稱的“代工”;而如果是生產者所進行的整體設計,那就是ODM,俗稱“貼牌”。

在工業社會中,OEM和ODM可謂司空見慣。因為出于制造成本、運輸方便性、節省開發時間等方面的考慮,知名品牌企業一般都愿意找其他廠商OEM或ODM。在找別的企業進行OEM或ODM時,知名品牌企業也要承擔不少責任。畢竟產品冠的是自己的牌子,如果產品質量不佳的話,少則有顧客找上門投訴,重則可能要上法庭。所以,品牌企業在委托加工期間肯定會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。但代工結束后,質量不敢保證。故此,當有的商家告訴你某件產品的生產商是某大品牌的OEM或ODM產品時,絕不要相信其質量就等同于該品牌。你唯一能夠相信的,是這家制造商有一定的生產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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